記者12月12日從羅湖區檢察院獲悉,近日羅湖區檢察院發布一案例,一名工人安裝空調被電擊死亡,公司老板等均被判刑,其中一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人緩刑一年。
案情介紹:2021年9月15日,深圳某公司老板蔣某(化名),接到預約安裝空調的單后,即安排了兩個員工,車某(化名)和歐某(化名),到羅湖區某用戶住處,在六樓安裝空調。
到達現場后,車某負責室內接線管,歐某負責安裝空調外機。打架子、擰螺絲、掛外機,兩名工人忙活了好一陣子。后來,歐某爬出窗外安裝好空調外機后,通知車某接上電源測試空調主機。
這時,車某在未進行相關帶電檢查的情況下,將空調安裝現場電源線接入空調專用開關PE輸入端(地線),造成空調電源線連接后,空調外機金屬外殼和空調外機支架帶電。突然,歐某因觸電而發生“啊”地一聲大叫,車某意識到出事了,趕緊將空調內機的電源線拆掉并撥打120,同時向公司老板蔣某報告。
可是此時,工人歐某已沒了反應,120救護車經搶救后現場宣布歐某已死亡。經鑒定,歐某系被電擊死亡。
事后,經調查查明,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及責任中,其中就包括:工人車某,安全意識淡薄,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卻違規進行空調電源線接線作業,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老板蔣某,未嚴格執行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從事特種作業,同時,其對本單位空調安裝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引發此起事故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已經失去寶貴生命的工人歐某,同樣也存在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其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高空作業證)違規進行空調安裝高處作業,對此起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責任。案發后,保險公司和蔣某的公司向歐某的家屬支付了賠償款,獲取了歐某家屬的諒解。蔣某、車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蔣某是對于生產作業負有組織、管理職責的負責人,車某是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二人均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2022年10月,羅湖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蔣某、車某提起公訴。考慮到二人的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情況,近日,法院已作出判決,二人均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2015年兩高《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本罪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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