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管理責任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機房,確保機房內清潔干燥,不得在機房內存放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無關的物品。 第七條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對機組、過濾網、通風管、通風口、風機盤管等設備設施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清除粘附積塵、污物、鐵銹、菌斑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排放冷凝水。 第八條管理責任人發現建筑物內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可能通過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擴散的,應當采取關閉通風口...
北京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2011-01-12 08:54:29 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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